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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不結婚也可以生!剛剛,四川重磅宣布! 不結婚也可以生

    近日,新版《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》取消了對登記對象是否結婚的限制條件,結果一些網民將這種“不結婚也能生”解讀成是鼓勵出軌、鼓勵私生子,甚至上綱上線地認為,這將敗壞人倫,沖擊傳統家庭概念,慫恿“一夫多妻”。

    這是一種誤讀,四川的新規旨在于生育服務層面,給予孕婦更多的便利,不再以結婚作為前置條件,這是一項惠民舉動,打造生育友好型社會。

    說到“生育登記”這個詞,大家可能不是很熟悉,但是,辦《準生證》一定能勾起很多過來人的灰色回憶。在放開二孩之前,基于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,《準生證》成了生育的一道門檻,單位、街道、醫院,一路蓋章,要證明孕婦是屬于“初婚初育”等計劃內生育情形,才能獲得《準生證》,才可以分配孕檢、分娩醫院床位?!按┰酱蟀雮€中國去辦準生證”曾是很多人無奈的選擇。而辦理《準生證》的審查條件之一就是孕婦已經結婚。

    這種嚴苛的審核,是基于過去“限生少生”的計劃生育政策,如今中國的人口政策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,特別是去年我國人口出現了負增長的嚴峻情勢,過往為生育設置的嚴苛的審查也應該改了。不僅是四川,廣東、安徽等地在生育登記辦法中,都取消了將結婚作為限制性條件。

    “不結婚就可以生”和“非婚生子女”現象,有一定聯系。但是,所謂“非婚生子女合法化”的問題,在新中國早已經解決,而且已經實施了73年,幾乎和新中國的歷史一樣長。

    不結婚也可以生!剛剛,四川重磅宣布! 不結婚也可以生(1)

    1950年版《婚姻法》

    早在1950年,新中國的第一部法律——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,第十五條規定:“非婚生子女享受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,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視。非婚生子女經生母或其他人證物證證明其生父者,其生父應負擔子女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全部或一部;直至子女十八歲為止?!?/p>

    而且,“非婚生子女享受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”的規定,貫徹于共和國立法始終,從1950年版《婚姻法》到改革開放之后的1980版《婚姻法》,再到2001年修訂版,再到如今的《民法典》,法律規定都是一以貫之的,甚至在文字表述上都幾乎沒有改變。

    非婚生≠小三,“芳丁們”有權享受生育服務

    很多網友對“非婚生子女”充滿著敵意,將非婚生育等同于婚外出軌、“小三”,進而認為這些孩子出身不好,生下來就是“孽債”,自帶原罪,不配得到公平的對待,這種腦補是對于非婚生子女概念的窄化、污名化。

    產生非婚生子女的情形有很多,不等于“小三”。有的可能是男女戀人已經分手了,而女方因為歲數較大,可能沒有再生育的機會,希望能給自己留個孩子。有的可能是懷孕之后,男友意外身亡了,女方希望留下孩子。有的則可能是女方想要一個孩子,但“不想結婚”。有的也確屬于婚外情范圍。

    更常見的現實是,大月份的流產會嚴重傷害身體,會產生生命危險,很多非婚生子女是女性無奈的選擇。懷孕7個月、8個月,可能與男友分手了,可能出意外了,可能不愿意負責任了,但是不能再流產了,這不就是《悲慘世界》里面單親媽媽芳丁的悲慘境遇嗎?

    單親媽媽本身是弱勢群體,應該得到更多的關注和幫助,而不是用道德批判的眼光逼視她們,這樣只會將她們推向深淵,單親媽媽的成因有很多,不能直接扣上“小三”的污名。

    不結婚也可以生!剛剛,四川重磅宣布! 不結婚也可以生(2)

    視覺中國 資料圖

    新版《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》規范的是對于孕產婦的生育服務,重點在“服務”。之前,很多地方的生育登記將結婚作為前提條件,這是受到之前“少生限生”的強大慣性影響,設置了生育的門檻。對于準單親媽媽多一些幫助,讓他們能夠無障礙的享受到生育保障服務,包括孕期檢測、分娩醫療保障,以及依法享受生育保險服務。

    生育及享受生育服務,是女性的權利,也直接關乎女性的生育安全。哪怕不涉及到人口政策目的,也應該保障生育公共服務覆蓋到“芳丁們”。

    之前,多位未婚媽媽因為沒有享受生育保險金,提起了行政訴訟。在2022年的一起訴訟當中,深圳衛健委當庭表態,將取消對非婚母親的生育登記信息系統推送限制,案件做了撤訴處理。2022年8月17日,國家衛生健康委就《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》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時,針對媒體的“未婚女性生育是否可領取生育保險和津貼?”提問,明確表態:“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險的繳費責任,國家層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沒有門檻的”,明確否認將結婚作為申領生育保險的前提。

    非婚生育有著復雜的原因,不應該將之窄化、污名化。從生育保險權利義務對等,以及保障女性基本健康權的角度,也應該摒棄之前計劃生育時代的慣性,不能把結婚作為享受生育登記、服務、津貼的前置條件。

    不得歧視非婚生子女,新中國走在了西方的前頭

    如前所述,從1950年共和國的第一部法律《婚姻法》,到如今的民法典,貫穿共和國70多年的歷史始終,一直把反對歧視非婚生子女寫在了法典當中。

    從各國歷史上看,都有過對非婚生子女的歧視,甚至是迫害,而為其平權成了法治進步的一個重要維度。

    西方中世紀為維護基督教婚姻“一夫一妻制”的神圣性,長期歧視、迫害非婚生子女,稱之為“法外人”,他們得不到受撫養的權利,成為中世紀傳說中經常出現的邊緣人物,命運悲慘。

    英國的普通法稱非婚生子女為“無親之子”,非婚生子女不屬于任何人的子女,與生父和生母均不發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。甚至英國還苛刻地規定,哪怕生父、生母后來結婚了,婚前生育子女仍不享受親權,一輩子都是“賤民”!這些人法律地位低下,不見容于主流社會,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。甚至英國不得不出臺1733年的《濟貧院實驗法案》、1834年的《新濟貧法》,救濟對象就包括這些“無親之子”。

    就法國來說,大革命之后,雖對非婚生子女歧視有所糾正,但是封建遺存仍根深蒂固。拿破侖對于非婚生子女有兩句名言,一句是“知悉私生子之雙親,對社會無益”;第二句是“讓私生子有繼承資格,乃違反道德”。1804年的《法國民法典》(《拿破侖法典》)做出部分糾正性規定:非婚生子女不得請求其父認領,只許其母認領;非婚生子女不得主張婚生子女的權利,但可以繼承相當于婚生子女的三分之一的財產?!斗▏穹ǖ洹芬驗榱⒎ㄝ^早,明顯帶有封建殘余,直到1970年才廢除了“丈夫是一家之主”的規定,1972年又廢除了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地位不平等的規定。

    我國傳統法律當中也有對非婚生子女的歧視性的規定。清末頒行的《大清現行刑律》規定“奸生子”、“婢生子”不得繼承宗祧,但是,繼承財產時,“奸生子、婢生子依子量予半分”。

    非婚生子女得不到合法地位,會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,這些人易淪為邊緣人,犯罪率畸高,而且也明顯違背“人生而平等”的基本理念。之后,在“有罪結合下之無罪的果實”理論的影響下,各國開始立法改善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。1919年,德國《魏瑪憲法》開其先河,其第121條規定:“非婚生子女……婚生子女受同一之待遇”。1926年,英國頒布《準正法》,承認非婚生子女的一定的權利。

    美國自1968年以來,由最高法院根據憲法平等保護和正當程序的規定,對30個以上的非婚生子女案件作出了“平權”的判決。1973年,美國又頒布了《統一父母身份法案》。

    相比法國的1972年、美國的1973年,我國于1950年就在《婚姻法》中為非婚生子女平權,強調不得歧視、傷害非婚生子女,遠遠走到美國、法國等西方國家前頭,成為新中國人權事業的濃墨重彩的一筆。

    其原因何在?歧視非婚生子女,看似在維護婚姻、維護夫妻雙方的忠誠義務,事實上是在維護封建禮教、確保封建財產繼承的順利,這一機制深深陷入性別剝削和壓迫當中,本身帶有嚴重的封建宗法意味。無論是西方還是中國,這種歧視本質都是維護封建禮法、封建繼承制度。而新中國在反封建、貫徹“男女平等”原則方面是最堅決、徹底的,所以在非婚生子女平權方面,遠遠把西方甩在后面,是真正在踐行憲法平等原則。

    必須全面解決非婚生子女“黑戶”問題

    人生而平等,孩子不應該成為父母不完善的婚姻關系的犧牲品,每一個孩子都有平等的權利。

    讓人遺憾的是,雖然“禁止歧視非婚生子女”早就被寫入了法律,但是,法律如何落地、落實是一大考驗。由于我國是一個強行政國家,民法中的平權規定和相應的行政管理機制(也即“法”與“規”)的銜接不夠完善。特別是在推行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之后,非婚生子女轉化為“計劃外生育”問題。

    非婚生子女從辦《準生證》到分娩,再到落戶口、上學、就業,一路困難重重。事實上,造成了相當多的非婚生子女處于“黑戶”狀態,嚴重影響了其正常的人生發展。

    在全面放開三孩生育的大背景之下,用《準生證》、落戶口卡“計劃外生育”已經屬于老皇歷了,該改改了,皮之不存,毛將焉附?

    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《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》,明確解決非婚生子女的落戶困難,“政策外生育、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可以憑《出生醫學證明》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、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,辦理戶口登記”。

    之后“北京已經允許非婚生子女隨母報戶口”等新聞,屢屢沖上熱搜榜。為非婚生子女落戶,是落實《婚姻法》反歧視的既有原則,體現了對具體的人的關懷,也是為了打造生育友好型社會。從最功利的角度說,讓非婚生子女不能落戶,讓他們成為“法外之民”,游走在社會邊緣,不能正常就學、就業,最后增加的是全社會的負擔。

    不歧視非婚生子女,讓他們擁有正常、健康的人生,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務,既不是在中國人口政策發生扭轉之后的權宜之計,更不是一些人說的“盲目學習西方,破壞傳統家庭”的結果。

    不結婚也可以生!剛剛,四川重磅宣布! 不結婚也可以生(3)

    視覺中國 資料圖

    取消生育不合理限制,不是鼓勵“一夫多妻”

    人是最可寶貴的。取消不合理的限制,為非婚生育順利辦理生育登記、落戶口,不是為了刺激、鼓動婚外情、私生子,而是對基于中國天量的人口基數、越來越參差的婚戀選擇、必然出現的非婚生育現象,拿出人道的、現實的政策態度。這不能被污名化為破壞家庭、鼓勵“一夫多妻”。

    說到底,生育是個人權利,生不生孩子?什么時候生?跟誰生?這些都是個人的選擇。國家層面能夠做的是,提供更便捷周全的生育服務,特別是要擺脫長期實施嚴格計劃生育之下形成的“限生意識”,把非婚生育看成一種應受懲罰的罪過。

    如前所述,單親媽媽形成的原因很多,可能是無奈,也可能是主動的選擇。這些媽媽愿意接納、撫養孩子,體現的是偉大的母愛,她們也沒有把包袱甩給社會,她們需要的是社會的包容,公共服務的助力,而不是無意義的道德審判,不合理的政策門檻。

    針對有些網友繪聲繪色地腦補:某富豪在外面包了二奶,生了孩子,一起來爭家產,這讓合法配偶的子女情何以堪?

    要看到,“禁止歧視非婚生子女”是70多年前的法律規定,而婚外情、私生子等負面的社會現象一直就存在。此前,對非婚生育設置了這么多的障礙,并沒有杜絕各種光怪陸離的豪門鬧劇??梢?,兩者沒有直接因果關系。相反,對非婚生育設置不合理政策門檻,反而讓單親媽媽們成為犧牲品。

    而且,從繼承權的角度說,我國法律明確規定,“遺囑繼承”優先于“法定繼承”,富豪想把遺產分給誰——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,或是其他什么人,只要立遺囑就可以,根本不需要走法定繼承程序。況且,怎么繼承遺產屬于私權范圍,不需要外人過多干涉。

    總之,生育登記不以結婚為前提,本身是為了向孕產婦提供更便捷的公共服務,打造生育友好社會,幫助單親媽媽群體,并不是在鼓勵私生子、破壞家庭?!敖蛊缫暦腔樯优?,更是走在了西方國家“平權”的前頭,是中國法治史上的精彩一筆,談不上沖擊傳統家庭概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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